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,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,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山东省财政厅印发《关于公示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执行情况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根据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0〕46号)要求,对省直各部门、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公示。
《通知》明确公开主体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省直各部门、单位。其中,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公开本系统内所有预算单位预留项目执行情况,包括已完成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的所属单位。
公开内容方面,《通知》明确,本次公开主要针对各部门、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执行情况,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、预留选项、预留比例、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以及相关合同。其中,年度执行中采购结果未达到预留份额比例的,相关部门单位必须作出解释说明一并公开。公开内容将集中展示在“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”—“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”栏。
各公开主体应当使用单位经办人账号登录“预算管理一体化”系统,在“政府采购”模块—“采购合同”—“合同管理”—“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公示”中进行操作。未发布之前,公示内容可多次修改,一旦公示发布,则无法修改。
《通知》要求各部门、单位务必于5月10日之前完成公开工作。此次公开工作纳入全国政府采购透明度考核,如因部门、单位公开不及时、不完整、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我省考核扣分的,将在年底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中予以扣分处理。